针对边远乡村邻里纠纷的案件,红花岗区法院不仅在村民家门口巡回开庭,而且案件的承办法官还亲临现场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勘验、勘查,不错、漏案件细节,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长征人民法庭在巷口镇某村巡回审理的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中,承办法官为更加直观了解案情,开庭前两天,亲临现场对争议问题进行勘验勘查,以免错漏案件细节。承办法官来到现场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土地进行测量,让双方在测量结果上签字确认。最终,把庭审现场直接搬到村里审理,当庭宣判。
虾子人民法庭在审理新蒲新区虾子镇某村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中,深入涉案现场实地勘验,通过现场以案说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该案中因被告将村里为群众修建硬化入户路的一部分用砂石填充成院坝使用,原告认为影响了其正常的出入,引发双方的诉争。为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承办法官来到涉案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实地勘验,绘制现场勘验图,做好勘验笔录,走访村民了解该条道路的形成过程,为修复好原、被告双方的邻里关系,秉着能调则调的原则,勘验结束后立即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劝说,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在既没有伤害邻里之情的同时也化解了矛盾。
由于相邻权纠纷在乡村比较多,以上举措不但审理了案件,强化了村民的法治意识,在减轻当事人诉累、普法宣传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